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年06月07日 23:25(点击次数:)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部署,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考核规定》要求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公共课期末考试时间:6月24日-6月28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专业课期末考试时间:7月1日-7月7日,由各学院合理做好所有课程考试安排。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考前工作

1.公共课考试。

(1)6月19日前,教务处公布公共课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微哨查询。

(2)各学院按要求报送监考教师,开课单位报取送卷、阅卷地点。

(3)监考教师按要求于开课单位做好试卷材料接收。

2.专业课考试。

16月13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课排考(含随堂考试安排),系统中下载打印考试安排,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考务科,电子版按模版格式报送,发到考务科邮箱:jwckw@mdjnu.edu.cn。提醒师生及时登录教务平台查看专业课考试及监考安排。

(2)2021级具有实习工作安排的学院,为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可在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专业课考试安排各学院确定好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后及时通知到所有学生。

(3)确保各班级一天只安排一门专业课考试。

4三场考试时段:8:30-10:30,13:00-15:00,15:20-17:20。

3.缓考申请

严格审核学生缓考申请。考前36小时工作时间内缓考考生在教务系统申请并将缓考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考务科

4.试卷

1试卷审核。交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逐一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试卷报送、接收、印刷。6月14日前试卷密封后与“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及印制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科。标明考场、试卷份数、试卷交接人及联系方式做好接收登记。试卷须在考前至少一周报送统一印刷。

3试卷保管。印刷后试卷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分卷、封装,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任课教师不接触任课试卷。

考中工作

1.考试证件。

考生要持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巡考教师要配带统一胸牌参加考试工作。

2.监考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2)提醒引导考生将书包、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非考试必备物品放在指定位置;(3)提醒考生不要违纪、作弊,认定作弊行为将取消学位资格,师范生被认定违纪或作弊将转出师范专业; (4)监考过程中认真履职按规定处理作弊行为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3.巡考工作。

实施校院两级巡考机制实现巡考全覆盖。

4.违纪处理。

查实考试违规的学生,监考教师终止学生考试,留存好试卷证据证物,学生签字确认后退场及时报送考务科,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考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考后工作

1.评卷阅卷。

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考核规定》及考试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2.成绩报送。

(1)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在考前上报,629日前各学院统一报考务科(务必在各科考试前交到教务处考务科盖章)

(2)成绩录入,7月12日前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按时完成录入,逾期系统将关闭。

(3)7月12日前,期末课程成绩单、试卷归档目录及重修成绩(重修成绩由教学秘书按模板汇总)统一报送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考务科,电子版发到考务科邮箱:jwckw@mdjnu.edu.cn。

3.材料归档。

阅卷完毕后,认真完成成绩录入、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见《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及其附件)和成绩单打印等工作。材料归档要求见“考核材料管理与归档指南”和《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指导意见》“教学学习过程记录表”。

4.补考申请。

各学院汇总报送学生补考申请导出教务系统名单审核课程承担单位审核确定具备补考资格学生名单。

5.缓、补考名单与安排。

712日前,各学院将缓、补考学生名单及专业课程的缓、补考安排报考务科缓、补考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导出,考场延用期末考试考场分配最终缓、补考名单以学校发布为准。

6.缓、补考时间。

2024-2025学年第学期开学统一组织。

三、考试工作要求

1.应考尽考。

请各学院认真细致核对所有应参加考试学生信息,如重修报名成功的学生、能够参加考试的往届学生信息,并确保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避免遗漏。

2.按时保质。

请各学院按考试安排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避免延误。做好命题及考务管理、考核材料管理与归档,成绩评定与上报等各项工作。

3.严肃风纪。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等考试相关规定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专项教育,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各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情况将公开通报。

4.强化培训。

监考教师须是学校正式在职人员。各学院需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务规范培训和纪律教育,明确监考职责,按照要求实施监考。

考试相关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考务科0453-6516008

教务处

202467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含重修名单及考场分配)

附件2.考核材料管理与归档指南

附件3.期末考试上报材料模版

附件4.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等相关文件